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6〕96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州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现制定《常州市医药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
常州市医药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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