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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4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省局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步骤,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并结合《2017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常安监〔2017〕39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隐患整改。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做到“一单位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对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切实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隐患。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辖市、区安监局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回头看”工作。要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填报《查处情况汇总表》,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开展情况,并结合市局开展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蔡红军    电话(传真:85683116)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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