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监管 >> 内容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 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苏安监电〔2017〕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对象

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一级、二级化工生产企业;2016年因特殊原因未开展专家会诊检查的部分仓储经营企业。

二、检查要求

(一)组织检查。市局负责制定本次专家会诊检查方案(包括会诊专家组成员和检查时间等),组织市管企业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出资承担11家企业的专家会诊费用;各辖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涉及本地区内的企业进行专家会诊检查实施工作。会诊检查专家将从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化工设计单位(化工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择出至少5名,涵盖化工设计、现场管理和电气仪表等方面。会诊检查组对单个企业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如实记录企业问题和隐患并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束后,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会诊检查报告和隐患清单,报送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和被查企业。

(二)隐患整改。被检查企业要建立隐患档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结合会诊检查报告和隐患清单,完成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市局将及时以文件形式将隐患清单下发至各辖市(区)安监局和被检查企业。各辖市(区)安监局应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专家会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迅速开展本次专家会诊检查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专家会诊检查工作总结(经单位盖章)、专家会诊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同时每月末上报一次隐患整改进度。市安监局将定期对各辖市(区)专家会诊检查进展情况进行调研。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106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