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以下简称“提升年”)活动的开展,保障“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日前,我市安监系统印发了《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辖市、区)》(以下简称“《细则》”),对“提升年”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细则》在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辖市、区)》的基础上,针对“提升年”活动的具体要求作了一系列修订,修订后的《细则》包括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规范执法与执法成效等4个大项24个子项,突出强调事前处罚占比、“大案”“要案”查处情况、“执法一家、规范一家”、“典型案例”曝光等内容,旨在强化事前防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实现“一杜绝一控制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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