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常州市政府召开第18次常务会议,首个议题就是集体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
会议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王竹林作辅导学习报告,系统汇报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重点解读了《规定》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界定、考核考察、问责追责、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新精神、新要求、新规定。
集体学习后,就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市长丁纯强调:
一要提高站位。《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制度性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对标对表,树立“抓安全就是对党忠诚、抓安全就是抓民生、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
二要扛起责任。《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系统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准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贯彻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要抓好落实。当前正值我市主汛期、高温期,是事故易发、多发期的特殊时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将“依法治安”牢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聚焦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加油站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加大力度、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