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日前,常州市安监系统在《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和2009版《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旧《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吸收9年来执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良好的建议,制定了2018版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
新《细则》共343条,包括总则、综合类、行政许可类、职业健康管理类、事故和应急管理类、安全培训和中介机构管理类、非煤矿山管理类、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类、烟花爆竹管理类、冶金等八大行业管理类、附则等11个章节。
新《细则》经4轮修改、4轮校对,耗时近8个月,集常州安监系统全体人员的智慧于一体,在框架上与省《细则》一脉相承,在内容上独具常州特色。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更合理。一是划分的方向更合理,裁量分档,始终紧扣违法行为的本质也就是社会秩序的破坏或社会危害性这个方向,全面修改与这个方向背离的划分方式。二是对法律的理解更为合理,在进行文理解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法律原则和立法目的,打破断章取义和形式主义。
二、更完整。一是补充完善了尚未分解的权力事项;二是分档时尽可能考虑更多的主客观要素;三是对法律条文中的“严重情节”作了解释。
三、更方便。一是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做简单对照,就可以比较方便得出处罚结论。二是吸收了法理学、民法和刑法的一些规定和运用规则,对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处理作了说明,对一些名词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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