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2018年7月6日,《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重点改革任务,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亟需破解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不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10个方面的新举措。例如在健全责任体系方面要求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差异化责任目标管理制度等措施;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方面强调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不管部门发不发证、不管企业有没有证,都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了强调,明确对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在考核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奖惩机制,并要求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边界、履职内容、失职的确定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有效保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治安方面,针对当前部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地区安全生产执法明显弱化的问题,提出了“理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要求;在安全准入方面,规定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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