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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常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7月6日,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18号)。为进一步抓好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7月13日上午,市安监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竹林就《实施意见》作了详细解读,向全市各行各业、各有关人员宣传文件主要内容和主要精神。现将新闻发布会实录转载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常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常州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王竹林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常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市安监局局长王竹林先生。下面,请王局长介绍相关的情况。

王竹林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竹林】: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特别是很多新闻界朋友为常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大量宣传报道。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市委、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第二个介绍上半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首先,我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各位记者朋友们作个介绍。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虽然工作成效明显,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偏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暴露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还不够健全、综合监管职责还不够明确、监管力量还相对薄弱等突出问题,必须依靠深化改革加快解决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2017年8月11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意见》)。市安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系统总结提炼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重点改革任务,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亟需破解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不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有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创新和发展进步,必将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中央意见》和《省意见》出台后,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组织了学习,并且对制定我市的具体落实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市安监局牵头启动了文件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先后到苏州、杭州、湖州等地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先行地区的做法与经验;收集了全国各地先行试点地区的创新举措,与我市相关部门探讨借鉴的可行性;到各辖市、区安监局座谈调研,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也多次听取起草情况汇报,并对推进重点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10月,初稿形成并分别在市级机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征求了意见。今年年初,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精神,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市委办和市法制办进行了审核修改和合法性审查。4月26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6月26日十二届市委深改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7月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举措

《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与《省意见》保持一致,主要在内容上结合我市实际作了一些修改、细化和补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实施意见》共有6个部分、28条内容。

综合《实施意见》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在《省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新举措。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有新举措。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与面广量大的监管对象相比还显得比较薄弱。《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干部交流任职”。提出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举措,就是健全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安全生产差异化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二是消除监管盲区,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方面有新举措。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较大,一些行业部门存在只管有证的、不管无证的、不审批就不监管等错误认识,从而导致安全监管出现盲区。《实施意见》强调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不管部门发不发证、不管企业有没有证,都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针对当前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安全监管存在空白的问题,提出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研究,确定安全监管部门,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三是着眼事故防范,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有新举措。针对近年来一些作业环节事故多发的特点,《实施意见》明确企业要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加强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文件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了强调,明确对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在激励和责任追究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提出了安全生产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单位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避免了一些单位思想认识的误区。针对近些年安全监管干部因追责压力大导致的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文件明确要求“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边界、履职内容、失职的确定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有效保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是坚持严格执法,在加强依法治理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效能,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针对当前部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地区安全生产执法明显弱化的问题,提出了“理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要求。为了增强执法合力,明确了“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的要求。

六是突出风险防控,在严格安全准入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规定,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批后监管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实化责任、强化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把我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推进落实好。

接下来,我把今年上半年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作一下发布: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了平稳向好的态势。据初步统计,1〜6月份,全市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57起,同比上升11%;死亡154人,同比下降6%。其中,交通运输事故311起,同比上升22%,死亡106人,同比上升9%,我们常州交通运输事故上半年的起数、人数都是上升;工矿商贸事故46起,同比下降31%;死亡48人,同比下降27%,应该说工矿商贸领域上半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实现了“双下降”,并且下降幅度也比较大。上半年到目前为止,未发生较大以上(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该说这些成绩还是来之不易的。

我就把这两方面的情况发布到这里,衷心希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帮助我们宣传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共同为常州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王志新】:

谢谢王局长的介绍,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

中新社记者

【中新社记者】:

《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健全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各行业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怎样?能否请王局长具体介绍一下?谢谢。

【王竹林】:

谢谢提问。我在介绍《实施意见》时也说了,就是《实施意见》提炼了近几年常州市在安全生产领域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实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也就是常州这几年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所以这次通过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形式固定下来了。从去年年底,市政府就成立了“12+1”个专委会,成立了工矿、危化、建设、交通等领域的12个专委会,再加上原来就有的消防专委会,共计13个专业委员会,均属于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部分。从去年成立以来,我们着力在如何健全各专委会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出台了《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从上半年各专委会反馈的信息来看,应该说,各专委会在各位分管副市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方面工作,主要是完善专委会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等,并牵头对分管行业开展一系列的监管、监督、检查,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谢谢。

常州网记者

【常州网记者】:

最近中央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想问一下我们常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做得怎么样?有什么举措?

【王竹林】:

好,谢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4月8日正式印发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都进行了专题学习,也明确提出了我们常州市按照《规定》要求逐项进行落实。最近,省委、省政府也正在征求《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意见,我们也进行了学习研究,《实施细则》规定更加明确。对照已经出台的《规定》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实施细则》来看,常州市委、市政府从领导层面,我们感觉到极大部分都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一些体制机制、特别是制度性建设方面,我们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文件,把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个方面就是刚刚讲的领导责任,第二个方面是部门监管责任,我刚才也介绍了,我们常州通过专业委员会的形式,来进一步夯实部门的监管责任。但我们感觉到,更重要的是如何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有真正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才有保障。这几年,常州在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方面花了功夫,一方面我们开展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企业执行“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要求;更重要的是,从我们去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今年又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通过法治的手段、法治的思维,我们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所以,我们感觉到,从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应该说,这个体系是建立健全的,我们还要进一步夯实、压实责任的具体执行,才有可能把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各项监管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谢谢。

常州日报记者

【常州日报记者】:

最近经常看到有媒体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昨天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也发生了一起燃爆事故,我想问一下王局长,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又如何?市安委会针对这些情况有何举措?谢谢。

【王竹林】:

好,谢谢。我刚才也发布了我市1〜6月份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特别是死亡人数实现了下降,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还是比较大的,我们感觉到总体形势还是平稳可控的。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还非常大,刚才给大家报了一组数据,上半年发生死亡事故150多起,工矿商贸领域也接近50起;第二,还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上半年常州发生了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进入7月份也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还是严峻的、复杂的。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分析,一方面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还是非常薄弱,尽管这几年我们加大了各方面的力度,但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薄弱,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散乱污”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当低;另一方面,进入6、7月份以来,高温汛期来临,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市安委会高度重视,对1〜6月份事故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发了事故通报,提出了工作要求。

针对高温汛期,市安委会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首先是压实各方面的责任,特别是企业的主体责任;第二是抓住重点,常州中小企业多,监管对象有4、5万家,我们还是要针对高危行业、重点领域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第三是针对季节特点,做好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处理好,不让事故扩大。

总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为常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的保障。谢谢。

【王立新】:

好,大家还有问题吗?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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