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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29日下午,常州市政府召开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实施办法》)。

会议听取了市安监局《实施办法》的起草情况,与会领导进行充分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实施办法》,市安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强调,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要强化底线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发展决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要用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发挥安全生产“红黑名单”作用,对企业安全生产形成硬约束。

三要强化工作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11·28张家口爆燃事故”血的教训,突出抓好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强化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市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当前正值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安监部门还要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履职,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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