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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1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7日,常州市委常委会召开2018年第26次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实施办法》”),市委书记汪泉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竹林作《市实施办法》起草说明。市委常委会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市实施办法》,要求市安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汪泉指出,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强化意识,提高站位。各地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要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全面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生产责任网。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要聚焦重点,狠抓落实。各地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始终把安全生产挂在心上、抓在手上。今年以来,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保持“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很重,特别是临近岁末年终,生产经营建设任务重,节日节庆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再加上进入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对安全生产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盯住重点行业领域,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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