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及有关专家代表国家应急管理部对我市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核查验收。
验收组抽查了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和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2家企业的台账和现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抽查及核对,未发现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较为良好。
201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市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制定了《常州市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作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年度工作重点。一是迅速组织部署,责任明确到位。明确专人负责,早谋划,早部署,各级安监部门细化了实施方案,分步实施,序时推进。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到位。全面彻底、周密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了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台账。三是突出隐患整改,检查督查到位。对排查及各级部门检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整改指令书,责令停用相关设施、设备,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四是强化行动力度,持续推进到位。利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契机,加快推进了我市钢铁企业以及金属冶炼企业较大风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
我市将根据本次核查验收结果,继续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钢铁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我市钢铁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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