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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常安监〔2018〕6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 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苏安监〔2017〕86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贯彻文件精神,拓宽工作思路

安全生产标准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重要基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和技术支撑,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是政府部门监管执法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安监局《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指导作用,切实把标准研究、制定、宣贯、培训、实施、监督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有机整体,实行全过程管理,定期跟踪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专业院校等各方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配合计划实施

充分利用我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等领域的技术及人才优势,推动子系统的创建。鼓励中介机构和行业标杆企业先行梳理有关行业标准、先进企业标准,提供标准制定思路和方案。有关企业要从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加快对先进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研究的步伐,积极发挥技术标准的示范作用,引领全市企业加快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市安全生产协会要组织安委会专家组成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建设,做好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实施等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安监、质监部门要密切联系,协调财政部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专项资金和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研制,对标准研制和试点示范创建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奖励。要建立标准创建考核制度,加大标准创建设工作督查检查,强化日常检查,将标准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标准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多措并举,多方协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

附件:《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苏安监〔2017〕8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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