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国资办,各市属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省国资委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省安监局省国资委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