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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22号

关于常州市化工专家库组成人员换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安监〔2017〕12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化工专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荐新一届市化工专家库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要求

推荐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从事安全管理、科研、教学、设计、检测、评价等领域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专业类别: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制药、油气储运、设备安全、电气安全、化工仪表自动化、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公正;

(二)熟悉化工行业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化工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5年以上;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分析等能力;

(五)除教授级高工和特聘专家外,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一)报送时间

2018年2月28日前。

(二)遴选方法

1、拟聘任专家采取本人自荐为主、单位推荐为辅,经市安监局遴选后聘任。本人自荐的,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安监局危化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辖市(区)按照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范围的要求,在上述每个专业中推荐真正熟悉专业的专家至少2名(武进、新北区至少3名),填写《常州市化工专家申请表》(一人一表)、《常州市化工专家库名单信息表》报市安监局危化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2、拟聘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最高技术职称证书;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5)往届专家还需提供任期内服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材料。

联系方式:0519-85683117

电子邮箱:5683117@163.com

附件1:常州市化工专家申请表

附件2:常州市化工专家库名单信息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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