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现将《国家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的意见》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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