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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35号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督促企业按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结合《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8〕21号)和市安监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排查煤气作业和检维修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重大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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