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适应全市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市安监局拟增补和调整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请各辖市、区安监局和有关单位根据职业卫生专家实际工作情况,上报调整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职业病防治领域发展规划、职业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等课题调研和咨询。
(二)参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巡查、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等监督执法活动;
(三)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参与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核查;
(四)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和专家会诊,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处置和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五)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六)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职业卫生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二)熟悉国家、省、市职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水平,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监管经验或实践经验丰富;
(四)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六)能按照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参加专家活动,参与相关工作。
三、推荐专家的程序
(一)本人(含原专家库专家)填写《常州市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辖市、区市安监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安监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常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可直接上报市安监局。
(二)《常州市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推荐表》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职称证明、注册资格证、主要论著、获奖证明等的复印件。
(三)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经市安监局统筹确定并进行公示后,批准列入市级专家库,在市安监局网站上对外公布。
四、专家推荐时间、方式和联系人
(一)推荐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二)推荐方式:申请材料分别以电子和纸质形式报送至辖市区、安监局或市安监局。
联系人:石文平;联系电话:85683120;
邮箱:65399732@qq.com
附件:常州市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推荐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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