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统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函〔2018〕1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报道渠道、增加报道数量、提升报道成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统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任务目标。各辖市(区)安监局及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将其与总体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不断加强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每季度,各辖市(区)安监局报道统计数量不低于30条,市本级报道统计数量不低于50条。
二、拓宽宣传渠道。不仅要在A、B、C类(见附件1)宣传报道全面开花,而且要重点突破,加大安监系统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的建设和发布力度;加大本地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等。
三、加强统计报送。各辖市(区)安监局及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宣传统计报送要求(见附件1),专人负责报送,于当季度25日前将统计表(附件2两张表格)、联络员表(附件3)报送至市安监局办公室,市局将按季通报各地宣传报道情况。联系人:郭达,联系电话:85683106,电子邮箱:578216365@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计分表
2.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
3.各辖市(区)安监局联络员统计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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