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武进、新北、经开区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和常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已启用备案电子印章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启用部门行政电子印章,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印章种类和名称
本次启用的电子印章8枚。具体如下:
1.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印章
2.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印章
3.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印章
4.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印章
5.常州市钟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印章
6.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印章
7.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印章
8.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印章
二、电子印章的制作
电子印章的制作已按实体印章模制作完成,两者图像特征完全一致,经与各地协商一致,统一由市安监局行政服务处、办公室、规划科技处按规定办理相关批准使用手续。
三、电子印章的使用
电子印章仅适用于各地各部门通过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平台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电子印章启用后,通过信息平台流转且在电子印章适用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不再扫描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上传至信息平台,进一步减少了行政服务人员的工作量,信息平台在决定环节自动生成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并对接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库,使用电子印章的审批权限须与所涉事项的审定权限保持一致,符合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和权限的有关规定。纸质许可文书的用印仍然按各自单位规定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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