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苏安监办〔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常州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8〕37号)提出的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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