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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要求,“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属于重大隐患,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摸底调查

各地要按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对全市金属冶炼企业分布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摸底,彻底掌握本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基本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督促企业及时登录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立“一企一档”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完善金属冶炼企业数据库。

二、进一步督促持证上岗

市安监局将于今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期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各辖市、区安监局要组织所有金属冶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参加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截至目前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企业名单见附件(请在局网站下载)。

三、进一步严格执法检查

各地要将本通知发放至辖区内所有金属冶炼企业,督促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金属冶炼企业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依法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将发放情况于4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安监局监管一处。对拒不参加培训考核的企业,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通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手段,督促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持证上岗。

联系人:季琳 电话:0519-85683115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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