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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61号

关于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诚信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安监〔2014〕50号)等文件要求,市安监局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核查、报告审查等方式,对所有在常开展业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综合诚信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市共有34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市安监局组织对上述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诚信考评,一是组织安全生产专家随机抽查10家企业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性和评价方法科学性等内容;二是组织抽查5家中介机构项目申报情况;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同步开展各类报告的检查工作。考评表明各在常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业务,未查出报告弄虚作假或严重疏漏等情况。在各辖市、区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中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总体满意度达88%。

二、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不主动。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17〕136号)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评价、检测业务时,应主动完成合同登记和报告上传等项目申报工作。检查发现部分中介机构疏于管理,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苏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泰洁智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未按通知要求组织评价项目申报;常州市安平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泰洁智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检测报告未按要求补报。

(二)评审环节扣分较多。部分评价报告在安监部门评审环节被退回扣分,退回原因主要集中于相关附件不完整,占总数29%;单元分析评价不全面,占总数的12%;项目、企业概况表述不准确,占总数的12%。部分评价报告还存在对安全设施评价分析不全面,安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不充分、安全条件分析论证不全面等问题。

(三)安全评价与整改不完善。一是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充分不全面。未重点分析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控制技术的有效性、符合性。二是复查结果与实际不一致。报告提出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监部门的培训,检查过程中企业未能提供相关安全培训资格证书。三是对策措施无针对性。未对企业安全管理必须掌握的适用法规、技术标准、政府文件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下一阶段,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在常安全中介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管重点,强化举措,提升报告质量,扎实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安监〔2014〕50号)的要求,全面查找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通报和检查反馈的具体问题,要认真自查并彻底整改。进一步加强报告内审工作,杜绝报告中技术性缺陷和低级错误。全面开展项目申报,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杜绝项目申报遗漏现象。

(二)进一步注重评价规范性。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进一步重视评价依据的整理和评估,投入足够的精力获取最新的国家法律、规章和标准等文件内容,进一步提升评价依据与企业实际现状的符合性、适用性。市安监局将进一步强化评价过程规范性的管控,启动《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提出涉及标准制定的内容、方案和措施等意见建议,并选派优秀专家作为标准制定小组成员,提供全面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诚信考评,并在“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中,查企业同步查评价(检测)报告,重点查处虚假报告、服务原始记录及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中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行业自律,将存在多条不良信用记录的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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