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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70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安监部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

二、检查范围

2016年下半年以来,政府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情况。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地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将“三同时”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目标任务,积极部署落实,推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强核查,做好服务。各地区安监部门要全面梳理2016年下半年已立项的建设项目,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和整改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积极整改,对整改不彻底、存在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处罚,确保成效。进一步规范“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对2018年已经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要突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三同时”告知,指导企业做好“三同时”工作。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以“双随机”方法抽查其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自评审监管,提高建设单位自评审质量。通过源头治理,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培训教育等综合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3. 强化督查,及时上报。市局将根据工作时序对各地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汇总、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推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区安监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附件1)上报市局,于11月15日前将“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2)分别上报市局。市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石文平,85683120(带传真)。

附件1: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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