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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74号

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开展专家会诊检查,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较大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2016年已完成专家会诊检查的企业除外。

三、检查重点内容

详见附件1。

四、工作分工

市安监局负责市管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专家会诊工作,各辖市、区安监局负责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专家会诊检查工作。

五、检查要求

(一)制定方案。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彻底排查本地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的数量,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确定专家会诊检查企业清单,制定专家会诊检查计划安排表。

(二)组织检查。各辖市、区安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聘请(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对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逐一开展会诊检查。专家应从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择优选用。检查组成人员应由化工设计、化工工艺、电气仪表、现场管理、安全工程、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且每组不少于5人,检查单个企业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会诊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如实记录会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束后,需及时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会诊检查报告和隐患清单(会诊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送属地安监部门和被查企业。

(三)隐患整改。企业按照专家会诊检查报告和隐患清单,建立隐患档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责任、方案、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及时以文件形式将隐患清单下发被查企业,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对专家会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将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市安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工作。请各辖市、区安监局将专家会诊检查工作总结和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隐患数量(附件3),于2019年1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市安监局。

附件: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重点内容

2.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报告格式

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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