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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7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方案

为巩固2017年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行为,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市医药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目录》的9.1至9.16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三、专项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级安监部门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特种作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易发生事故,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医药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明确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配比。医药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管理规定》,对本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开展辨识工作。同时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针对车间班次和每班次工作人数,进一步明确持证人员数量,务必做到实际操作人员数和应持证人数的一致,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情况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医药化工企业要及时整理、汇总、更新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台账档案等资料,确认操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复审工作。对于特种作业证已失效或未按时进行复审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岗位的操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到具有资质的培训考核机构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且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再次上岗操作。企业可登陆“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系统”(http://58.213.157.99:8042/q)进行相关查询。

3.健全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医药化工企业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明确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录用的程序、资格审查备案的要求,明确日常培训教育的实施部门。

(二)安监部门执法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医药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本地区所有涉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现场随机抽查车间班组当班人员,严查是否按要求全部持证上岗操作;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资料,核实人员资格证书信息等;检查企业是否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强化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将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项目,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暗查暗访,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符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请辖市、区安监局和各市管企业于5月底起,每月月底将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局危化处,10月底前将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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