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安监〔2018〕5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评价报告备案核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管理,对企业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要核实评价报告与现场的符合性,逐条检查评价报告隐患整改表中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作为企业申报资料的附件。
二、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核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企业新申请或因建设项目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需将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意见表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上报。
三、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申请材料审查要点(修订版)》进行审核,提高工作质量。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要求,对许可事项加强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持续改进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附件:1. 申请材料审查要点(修订版)
2.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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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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