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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107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现将《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8〕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专门执法监督机构,配备专业执法监督人员,确保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有力、运行顺畅,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成效。

二、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结合《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的意见》(常安〔2018〕2号)精神,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熟练掌握三种方式的适用对象、应用方式、具体要求,做到分别使用、融会贯通,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

三、突出重点,贯彻落实

日常监督要突出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审议、权利告知、救济途径、自由裁量。法制部门或者具有法制审核职能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执法案卷的法制审查。专项监督要在坚持全面监督的同时强化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实体的公正性的审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并做好回应关切。在做好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同时抓好综合监督,突出行政处罚全过程管理制度的审查。

各地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按照省安监局评分表的要求,自查自评,并将评分表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接省、市安监局综合监督的准备。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对照评分表,至少每两年对各辖市、区进行一次综合监督。市安监局各处室、监察支队要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给牵头部门。

对各辖市、区的执法监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按市安监局综合监督最终得分进行折算。

联系人:倪  华  王  烨    联系电话:0519-856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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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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