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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108号

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2018年常州市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安监局对常州市2018年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提出的要求,为加大对粉尘涉爆企业核查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9月底前,各辖市、区安监局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1)对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附件2)进行执法检查。

二、市安监局组织抽查20家企业,其中:钟楼区1家,金坛区1家,溧阳市1家,新北区3家,天宁区4家,武进区10家。

三、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整改完毕后,各辖市、区安监局按照《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核查表》(附件3)进行核查。市安监局抽查部分重点企业。

四、安监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核查时,可以邀请省、市、区级粉尘防爆专家参与,出具的书面专家意见作为执法检查、核查的依据。

五、安监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核查后,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向企业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六、各辖市、区安监局应制定具体的核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于7月27日前上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何尤凯;联系电话:85683115)

附件请在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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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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