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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138号

层转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8〕1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执行。

一、请各地区及时将《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8〕106号)和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危化品企业,要求企业利用本单位“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契机,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于每天上午10时前在“智能化二道门”显示屏和属地安监部门网站公示承诺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二、各地区要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承诺公告,在门户网站设置专门版块,公示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内容,确保企业能够按期在属地安监部门门户网站实施承诺公告。各地区要将企业承诺公告内容纳入安全检查内容,严肃查处不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安全风险研判走过场、承诺公告内容不真实的企业,并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发现企业存在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等情况时,积极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在对企业进行固有安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企业承诺公告的动态风险,加强分类、分级监管。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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