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层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常安监151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