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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8〕3号

关于切实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多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也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力遏制生产经营单位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防范高坠事故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典型的高坠事故仍然居高不下,1月份先后发生3起高坠死亡事故。3月以来,又接连发生4起高坠事故,死亡4人。3月3日青岛东久平机械有限公司安装工在武进区前黄镇常州市武进元丰铸造有限公司安装砂处理设备过程中高坠死亡;3月9日天宁区郑陆镇常州骏马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员工使用叉车登高维修过程中高坠死亡;3月10日溧阳市溧城文浩兴钢材经营部员工在上黄镇江苏腾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更换车间屋顶彩钢板过程中高坠死亡;3月17日溧阳市上兴镇溧阳市鑫天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翻修车间屋顶彩钢板过程中高坠死亡。

通过事故调查和统计分析,全市高处坠落事故呈几方面特点:一是事故多发易发占比高。2016年、2017年高处坠落事故分别发生47起、43起,占全市工矿商贸事故总数的40%和33%。二是事故形式多样化。事故涉及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多个行业领域,主要集中于企业厂房建筑屋面尤其是彩钢板屋顶搭建修缮、高处设备设施安装和拆除、建筑工地临边洞口作业以及物流公司在企业装卸货物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事故主体也具有多样性,既有企业自身组织高处安装、拆除、修缮作业,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也有企业组织外包施工作业、物流运输货物装卸,造成外单位人员伤亡。三是事故防控难度大。多起事故表明,企业在组织登高作业中缺乏高坠事故防范意识,未有效开展事故风险和危险因素辨识,并进行安全交底和人员教育,盲目蛮干,外包作业管理薄弱和缺失,屡犯低级错误而引发事故发生。登高作业形式的多样性和外包作业的多变性,加大了高坠事故防控的难度。

因此,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范高坠事故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防范事故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加强工作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高坠事故防范和压降工作。

二、切实采取措施,全力防控事故发生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召开事故现场会、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告知书等各种形式和手段,逐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防范高坠事故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防范高坠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整合各方力量,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安监局(安委办)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民房建设、企业厂房维修等作业纳入各地区乡镇建管部门监管范围;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调动村委、社区基层力量,督促企业和施工单位履行建设、拆除项目报备手续,并开展巡查抽查,从源头上把好高坠事故防控关。

三是严格依法打击违规行为。高处(登高)作业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性作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登高作业按照动火、动土、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一样,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登高作业票审批,认真审查外包队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签订施工作业安全合同和协议,落实危险因素和风险辨识、安全技术交底、个体防护和现场监护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外包项目和外包队伍管理、登高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登高作业过程管控等情况,发现登高作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事登高作业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事故预防工作

一是组织专题部署和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高坠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和原因,以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为目标,研究落实防范高坠事故各项举措,确保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高坠事故防范工作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是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迅速开展高坠事故防范工作专项行动,紧盯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彩钢板屋顶搭建、修缮和高处安装拆除设备为重点,开展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组织事故单位整改“回头看”,对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予以立案查处和媒体曝光。要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会议和集体约谈,宣贯落实防范高坠事故规定要求,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范高坠事故的意识。

三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事故管理,对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外包作业管理不力、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高坠事故发生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施工)、停业整顿,并严肃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党纪责任,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反刑法的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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