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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8〕7号

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情况的通报》(苏安办〔2018〕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组织公安、交通、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照《通报》中提出的批发企业标准化流于形式、超量配送,零售店安全条件不达标、超核定储量存放等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

三、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已过,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批发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出现麻痹思想,并做好防雷、防爆、防静电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零售店常态化的安全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稳定。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乡镇(街道)安委会和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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