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安委会文件 >> 内容
 
常州市机关单位发电
常安办传发〔2018〕6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值班值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uploadfile/ajj/2018/0427/20180427154222_38989.pdf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106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