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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8〕10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力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苏安〔2018〕5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常州海事局起草了《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交通强国和安全生产的战略部署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大幅度减少一般交通运输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为根本,以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切入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规范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安全服务社会化建设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科技手段和经济手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管控,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持续遏制。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20年同比2017年下降20%以上。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率继续保持低水平。

到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履职规范到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科技装备支撑对安全生产保障有力,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完善有效,“平安交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更好地适应“强富美高”常州交通运输新篇章发展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1.“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港口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100%。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合规率100%。

2.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管控率98%以上。

3.“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安装率、入网率力争达到100%。

4.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符合安全达标车型率100%。

5.本市内河船舶身份轨迹终端(VITS)安装使用率100%,长期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外省籍危化品船舶安装使用率100%。

6.长江渡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渡船航行避碰智能预警导航系统建立并运行率100%。

7.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事故多发的平面交叉路口整治和危桥改造计划完成率100%。

8.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98%以上。

9.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运行监测覆盖率100%。

10.石油化工码头和港口危化品储罐视频监控覆盖率100%。

11.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B级以上评定率98%以上。

12.道路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业人员法定持证上岗率100%。

1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1小时恢复通行率不低于90%,一般灾害情况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段抢通平均时间不超过12小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造成的航道破坏、堵塞修复抢通时间不超过48小时。

14.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率100%。

1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16.高速公路车辆超限率低于0.5%,普通公路车辆超限率低于2%。

17.对查出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率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在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平安交通建设五大工程”,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

(一)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继续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成辖区现有国省干线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改造。把安全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突出主题,完成县乡之间和通镇村公交的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改造。对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路口进行评估分类,对评定为A类和B类的平面交叉道口进行整治。开展全市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道口和重点集镇路段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解决平面交叉道口过多过密问题和集镇路段交通环境混乱问题,使道路管理职责更加明确,设施更加规范齐全,通行更加有序。(各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2.加强公路桥梁的技术改造与安全监测。制定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全面改造干线公路问题桥梁,实现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95%以上。加强重点桥梁的安全监测,完成干线公路重要桥梁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系杆拱、钢桁架、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桥型的全覆盖。(各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3.加强路网运行监测。进一步加密路网监测设施,增强重要路段交通运行、视频图像、重要基础设施运行、路网环境等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实现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4.提升重点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2018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的化学品船和600总吨以上单壳油船航行,禁止Ⅲ型散装化学品船在长江常州段水域航行。积极协助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江苏省内河散装危化品船安全与防污染地方标准及内河化学品船舶淘汰补贴政策,推动货主、码头单位实施危险化学品船选船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5.提升渡口基础安全性能。加快渡船更新换代,逐步淘汰24年以上老旧客汽渡船舶。督促长江客汽渡单位对渡船进行防撞性和抗沉性改造,新建渡船必须设置橡胶护弦,并达到至少一舱破损不沉的抗沉性要求,在航渡船逐步改造现有的钢护弦为橡胶护弦。推动渡船乘客处所和应急逃生通道的建设工作,推广渡船船名亮化工程。推动新建渡船设置甲板防车辆侧滑的设施,在航渡船采取防车辆侧滑措施。推动在渡口设立气象部门认可的气象观测点。(武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气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6.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础安全性能。开展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技术状况普查、检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动态数据库。对设计施工资料缺失、罐龄在20年以上、缺乏有效检测记录,且储存危险货物火灾危险性为甲A、甲B类的储罐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淘汰一批、改造一批。(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持续推进营运车辆技术升级。按照五部委《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推动标准车型在车辆运输行业中普遍应用。研究制定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按照国家要求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技术等级差的车辆。加快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广应用。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严格营运客车的安全准入管理。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认真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参数配置检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公安部门、质监部门)

(二)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8.提升道路运输安全防控能力。持续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在“263专项行动”期间,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许可。按年度开展“两客一危”、普通货运事故大数据分析,提出安全管控对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两客一危”车辆的限时通行规定。推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对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年度核查。推广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制定“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手册,指导企业构建风险管控目录,落实管控措施。研究制定“两客一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构建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治理体系。升级“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主动智能防控终端和系统平台,实现对驾驶员和车辆不安全行为的预警预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旅游部门)

9.提升港口危化品作业安全防控能力。从严控制沿江危化品码头新建项目的审批,继续大力度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新增作业品种,对于一年以上未作业的货种,取消其作业货种许可。建立船岸界面管理机制,明确船港双方的安全职责,防控装卸作业安全风险。推动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实施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实施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监督动火作业。对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全面实现二级以上达标,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年度核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各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10.提升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治理能力。加强超限车辆的源头管控,制定超限车辆源头管控办法,明确各方责任,实现提前防控。继续开展公路超限运输的专项治理,突出对重点路段的联合打击,始终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完善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在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固定超限监测站和入口称重管理系统。完善公路动态称重系统,利用动态称重、车辆智能识别等数据,推广公路违法超限运输非现场处罚机制,并建立超限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各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11.提升水路综合联防联治能力。在长江辖区段市际交界水域建立检查站,海事、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对载运固体废弃垃圾、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完善海事、港口、航道、船闸管理部门联防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渠道,有效管控船舶超载行为。加强船舶超载源头控制,落实码头、过驳区等装卸作业单位防超载责任。全面推进长江辖区段过驳区整治,规范过渡期过驳作业管理,2020年全面取消沿江过驳区。(各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12.提升渡口安全防控能力。长江客汽渡方面:推动渡运单位建设渡运全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和渡船航行避碰预警导航系统,逐步建设人车识别系统。健全、完善渡运单位渡运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渡船航行避碰操作规程、渡运车辆配载管理制度、渡运流程管理制度、上下车辆坡道管理制度等。研究制定渡运车辆限制和禁止性规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建立客汽渡联合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促进渡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各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13.提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控能力。探索工程安全管理关口前移,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把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作为限制性内容。深化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指南》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承重支架安全管理及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辨识手册、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目录清单,并试点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门)

14.提升高速公路和长大桥梁运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定高速公路和长大桥梁营运安全风险辨识标准,编制风险目录清单和管控措施,并推广应用。推动跨江桥梁管理经营单位建设自主监控安防系统,逐步建设桥区水位和净空高度实时显示系统、过往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探测系统,障碍性桥梁建设与水域通航能力相适应的防碰撞设施。分步实施高速公路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放行期间客货分流措施,对重点过江通道、经常性拥堵的高速公路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时分流。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路网调度与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增强高速公路运行的监测预判与预防预控能力。(各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15.推广应用“车辆及驾驶员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推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的安装,力争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推广到城乡客运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和半挂牵引车,提高车辆及驾驶员主动安全预控能力,强化对重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测、动态管控和提前预警能力。结合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企业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科技兴安创新工程

16.深化“江苏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的应用。在现有平台数据的基础上,引入驾驶员行为数据采集与分析,及时对车、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预警;扩大监测范围,在“两客一危”车辆基础上拓展到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城乡客运班车。在准确监测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安全行为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加强对外省、市进入我市营运的“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利用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强化实时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抄告车籍所在地的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7.构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积极参与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8.构建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国家海事、地方海事、港口管理部门在一个信息化平台上,依托VITS、AIS、VTS、CCTV等技术,对船、港、货及其各类作业安全的实时全过程监管,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实时动态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19.构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化举报平台。积极参与开发应用交通运输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APP,制定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群众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督。(交通运输部门)

20.构建多部门参与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诚信考评信息平台。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诚信考评机制,向社会公布诚信等级,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保监机构)

21.全面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参与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要求,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记录,实现安全管理档案电子化,安全信息可追溯,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安全生产过程无缝管理。(交通运输部门)

22.全面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参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交通运输部门)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及交通参与者素质提升工程

23.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员职业教育。制定相应的政策、组织、资金保障措施,依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技术院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建立系统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专业课程体系,突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预防性驾驶技能教育。(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24.建设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综合型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分类制作安全规范驾驶营运车辆宣传片,在职业驾驶人中开展文明安全驾驶人评选活动,树立典型示范。试点推广营运车辆驾驶员教育典型示范企业、港口危化品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教育管理典型示范企业。(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

25.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把交通运输安全纳入“七进”重点内容。推行“互联网+”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宣传教育活动。参与编制适合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材,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把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合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6.切实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理清市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履职规范,以此为重点内容,参与编制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材,将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大轮训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27.构建分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指挥的联动机制。(各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28.统筹建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库。研究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库建设规划,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共用及统一调配机制。(各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29.完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高速公路路网为重点,完善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建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统一配置和调配应急资源,尝试推行直升机救援,提高医疗急救服务效率。(各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0.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第一时间处置方案的制定。参与编制道路水路客运、道路水路危化品运输、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作业等领域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第一时间处置方案的编写指南,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开展企业应急能力实战检查。(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31.持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演习。有计划开展恶劣天气、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等典型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演习。组织开展多层级、跨部门的联动演练演习。(各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推动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市安委会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将把各地、各部门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跟踪督查和年度考核奖惩。各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考核机制,部署、动员、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资金保障。各市(区)人民政府要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尤其在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危桥改造、安全检查、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服务等方面,要有经费保障。

(三)执法保障。交通运输、港口、公安、安监、财政、教育、环保、旅游、海事、保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坚持把法律、规范、标准挺在安全管理的最前面,尤其要把《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领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效率。

(四)服务保障。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优势,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发挥第三方机构在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测评估、培训教育、事故分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联合保险机构、金融机构应用经济杠杆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的全面提升。

(五)加强工作考核。市安委会将把各地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督促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并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跟踪督查和年度考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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