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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8〕7号

关于转发《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将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推进企业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要求。

二、强化检查督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验收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查处。各地、各部门要把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树立先进典型。各地、各部门要选树一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先进典型企业,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效果。各地区年内选树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不少于2家,引导广大企业学习借鉴。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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