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12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层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督促企业落实高温防范措施
各地要督促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殊性、重要性,一是严格对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化学品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晒、防雨和降温措施,确保喷淋、通风等设备完好,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烈日下暴晒,严禁储罐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二是避免高温时段露天作业,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装卸等作业,合理制定极端高温天气下的停产限产方案;三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四是加强对电气设备、路线连接点温度监测,严防电气过热发生短路,引发火灾。
二、结合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深刻吸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苯罐燃烧爆炸较大事故教训,将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检查内容一并纳入年度专项整治工作之中。督促企业充分认识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的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执行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全面进行风险辨识分析,科学检测受限空间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加强作业场所的监护,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措施,切实落实动火作业升级管理,按规定配备专人现场指挥,积极推行第三方服务,加强承包商培训教育和现场监护管理,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动火作业引发事故。
三、严格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擅自租用关闭或待关闭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厂房、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依规落实整改、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措施。对涉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经判定风险不可控的立即停产整顿。对存在其他一般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强化值守提升应急管理处置能力
企业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夏季特点,组织各岗位开展防高温、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要加强夜间值守各专业人员配备,加大巡检频次,保持应急备战状态,确保第一时间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
请各地安监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附件请各地自行在市安监局网站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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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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