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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8〕2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常州市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对我市民爆物品及船舶修造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常州市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常州市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和部署我市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在定期安全检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常州市经信委和常州市公安治安支队组成,市经信委为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省经信委做好民爆行业生产流通许可证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负责船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配合省经信委做好船舶行业生产许可管理。

市公安治安支队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对船舶修造作业中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经信委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处室同志担任。如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提出变动意见,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2、拟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3、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问题;

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适时召开。对于特别重要或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上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决定。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经常州市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批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辖市(区)民爆与船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对安全形势严峻、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专项督查。

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执行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应保持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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