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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8〕31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8〕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任务

各辖市、区安委会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详见苏安办〔2018〕60号附件1),对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114个行业类别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彻底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各辖市、区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对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分配工作任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的摸排工作及本级监管单位填报审核工作,辖市、区安委会负责本地区的摸排工作。

二、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各辖市、区安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单位)登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信息系统,http://223.111.68.8:8008/Waoswh1/)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2018年9月底需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的企业(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列入市“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闭除外);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制造业企业(仅在检维修和实验化验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外);涉氨制冷企业、冶金煤气企业;自产制剂的、空分制氧的或有氧气储罐集中供氧的医疗单位;相关职业高中、大(中)专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安监部门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在省信息系统中直接审核,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单位)在完成信息录入后,由市安委办、各辖市、区安委办分别负责从省信息系统中导出本地区所有(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表”(详见苏安办〔2018〕60号附件2),交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对应的部门审核企业(单位)填报的基础信息有疑问的,应与企业(单位)沟通一致,填写“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详见苏安办〔2018〕60号附件3),报辖市、区安委办,由市安委办、各辖市、区安委办登录省信息系统统一更改。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单位)基础信息时发现管辖权限有异议的,由市和辖市、区安委会确定调整。信息审核工作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统筹协调,确保摸排工作质量

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可参考2016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数据信息(详见本通知附件2),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填报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化工(工业)园区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全力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填报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的错报、漏报情况,要督促企业按时改正,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数据填报审核工作。联系人:邹磊,联系电话:85683117。

附件:1.《省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请在安监局网站上下载)

2. 2016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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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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