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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8〕33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近期,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尤其是7月份以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有关要求,狠抓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安全生产专委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督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反馈市安委办(联系人:宋海文,电话:85683107)。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完善和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

附件:1.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安全生产专委会督查情况反馈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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