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18〕33)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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