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2号)和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18〕33号)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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