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安〔2018〕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常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常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安〔2018〕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坚决遏制综合交通运输领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持续提升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以及本质安全度,为加快实现综合交通运输现代化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结合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常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管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常州海事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常州民航机场、常州火车站等单位组成的常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主任:李 林 副市长
主 任:沈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主 任:黄开军 市交通运输局专职委员
徐小平 市教育局专职委员
金国祥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立新 市旅游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梅富贵 市气象局副局长
沈锁荣 常州海事局副局长
王伟平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肖仁芳 常州国际机场副总经理
阚红光 常州火车站副站长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黄开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业委员会设联络员,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吴琪中同志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因机构改革、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员变更,不在另行发文。
三、主要职能
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常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部署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市教育局: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活动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市旅游局:负责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为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参与者提供科学参考。
常州海事局:负责长江常州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工作,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常州国际机场:依法依规落实好机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安全生产。
常州火车站:依法依规落实好火车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安全生产。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运输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同志担任。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拟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协调解决。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以及专题会议。对于特别重要或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上报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决定。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经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批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辖市(区)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工作。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域和行业,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执行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
(二)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运输综合治理”、“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打非治违”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执法查处力度。针对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雨雪冰冻、高温汛期、寒潮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春季复工以及冬季安全生产开展督查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行业领域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由相关行业部门牵头制定具体方案并开展专项治理,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会商会办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成果,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实现安全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三)坚持及时报告工作和信息。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专委会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行业安全监管总体形势。专委会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和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定期向专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每年年底,向专委会和市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报告和履职情况。
五、重点目标任务
2018年度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目标,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常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我市2018年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予以下达。
(一)合力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控,进一步压降事故和死亡人数
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的80%以上,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我们确定的目标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公安、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联合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行为,研究制定“两客一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构建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治理体系,制定“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手册,指导企业构建风险管控目录,落实管控措施。二是交通、公安部门联动开展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治理,突出对重点路段的联合打击,始终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同时完善公路动态称重系统,推广公路违法超限运输非现场处罚机制。三是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开展干线公路集镇路段、交叉道口的交通环境专项整治,提升道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公安、交通、教育、安监部门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五是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运输车辆防御性驾驶技术研究,研究成果纳入从业资格证年度审验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二)合力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控,持续保持低事故率
常州是江南水乡,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任务艰巨,2018年我们的目标是持续保持低事故率,保持安全形势稳定。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交通部门会同安监、质监部门开展港口危化品储罐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停止营运,督促企业整改,并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动态数据库。二是交通、海事部门联合开展船载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货种普查,统一船载和港口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对一年以上未作业的货种,取消其作业许可。三是交通、安监部门联合推动港口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实施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由第三方机构审核动火作业方面,实施现场监督。四是海事、交通部门联合以“空管”方法管理圩塘汽渡,改善渡船条件、规范渡船航行避让行为、提升船员履职能力,推动渡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海事、交通部门联合以“核管”方法管理危化品船舶,提高危化品船舶本质安全、提高许可准入门槛、推进运输选船机制、加强联合监管,降低船载危化品运输安全风险。
(三)强化民航和铁路安全监管,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近年来民航和铁路运输量不断增加,保障民航和铁路运行安全责任重大,2018年的安全生产目标是持续遏制民航和铁路运行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重点任务:一是继续开展为期三年的“平安民航”和“平安货运”专项行动。二是进一步完善净空保护长效机制,重点加强无人机、超高障碍物的管控。三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做好特殊情况下旅客的地面疏散工作。四是突出高铁、客车、高风险环节和关键岗位,从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防范铁路运行事故发生。五是完善铁路一线人员保障机制,针对新线开通、生产组织调整、养修体制改革,提前做好人员调整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四)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科技和信息化研发与应用,提升联合监管能力
以“科技兴安”推动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能力提升。重点任务:一是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共同推广应用“车辆及驾驶员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实时监测、动态管控和提前预警,2018年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二是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在“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基础上,提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托运人、承运人各项数据标准及各自功能需求,提出平台构建的基本框架。三是交通部门、海事部门联合开展研究,提出“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一体化监管平台”(一船多方)的建设思路和功能需求。四是交通、公安、安监、海事部门加强联合,试点开发应用“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和港口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信息化系统,以技术手段规范标准化体系的运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气象部门会同交通、公安、海事部门,建设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智能化示范工作,构建面向高速公路、长江及内河重点航道和湖泊的交通气象安全信息服务平台。
(五)共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相关规范标准建设
发挥专业化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更好地规范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重点任务:一是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平台技术规范、通讯协议规范,以地方标准发布实施。二是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共同深化完善“重点营运车辆企业安全监控工作规范”,更好地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三是交通部门深化完善“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形成更高要求的企业团体性标准,指导石油化工码头企业深化二级达标和风险管控。
各成员单位可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围绕综合交通运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提出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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