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重要新闻 >> 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取消27项证明事项
发布日期:2019-05-06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取消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迅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传达应急管理部文件精神,逐项研究涉及我市权限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立足市权行政许可范围和公共服务事项分两批先后共取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共27项证明事项材料,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事项。

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修订27个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目录清单,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在自建信息化系统中及时作出调减企业申报材料,在网上申报和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对规定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将减证便民的新举措落地,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持续提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

例如:各级应急管理局在受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体检证明和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仅需提供个人健康书面承诺,仅此一项惠及7472人,减免149420元。今后,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过程中不再需要企业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