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之后,对《常州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常安监〔2018〕3号)进行修订,出台《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较重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常应急〔2019〕42号)。
本次修订保持了原有框架结构,仍然为18条,包括案审委人员组成、案审委工作职责、案审委议事范围、案审委议事规则、案审会议事程序等5部分核心内容。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将单位名称从安监局调整为应急管理局。第二,根据客观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案审委主任调整为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第三,将需要有案审委集体讨论的内容根据法律的修订作了微调,使其更符合法律的规定。
经修订后,我局的较重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将更为完善、更符合法理,制度更加贴近工作实际,也有利于案件办理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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