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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在线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政策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531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士庆带队走进常州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广大危化品企业梳理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相关政策内容,帮助我市相关企业做好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并回答网友问题。

访谈期间,网友们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提问,主要包括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版本、正式实施时间、编制的背景和原则、适用的范围、分级的依据、备案的流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工作等10个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访谈嘉宾一一回应,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代替GB18218-2009版标准,该标准于201931日起正式实施。

二是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适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不适用: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军事设施;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四是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附件1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五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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