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省应急管理厅的通知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摸清木制品企业底数,尤其是人造板、地板生产企业及有砂光机等生产设备的企业,要核实清楚企业具体生产情况(正常生产、停产、关闭等)、涉粉人数、除尘设备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未进行整改等),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台账。
二、进一步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对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等安全标准、规范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改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有违规使用设备设施行为;是否有违章和冒险作业行为;停产复工、检维修、清扫清灰、动火、临时用电等重点作业环节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落实粉尘防火防爆措施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相关文书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施闭环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撤离作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一律停产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将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再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何尤凯,联系电话:85683115。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常应急5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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