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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19〕1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26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层转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常安监〔2018〕138号),要求在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工作。为了加快推进风险研判工作,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研判层级

企业是安全风险研判工作的主体,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企业各班组、车间(工段)要每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班组长、车间主任(工段长)要签字确认,上报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负责人,最后报主要负责人签字,按照“逐级负责,逐级报告,逐级签字”的原则,开展自上而下的风险研判,切实把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层级,重点围绕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等方面,并及时做好风险记录和管控措施,夯实企业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和全方位的研判基础。

二、突出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检查内容

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职责,抓细、抓实、抓恒,将企业开展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工作,避免流于形式。通过日常检查(抽查),督促引导企业初步建立自上而下的层层研判、层层记录、层层报告和层层签字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化手段,提高运行效率,使风险研判在企业真运行、真管控。

三、增强风险辨识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工作作为培训宣教的重点,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风险研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企业开展覆盖班组、车间(工段)、公司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风险研判和危险辨识,掌握防范措施,从基层提高企业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表(样式)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

常应急1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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