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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19〕21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盐城“3.2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苏办发电〔2019〕29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立即在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3月22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内容为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停产复工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并组织专家对开工复产计划进行审查指导;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立即成立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照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常州市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常安监〔2018〕119号)和《常州市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常应急〔2019〕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检查。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逐家逐项开展指导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市局将按照大检查工作进度,重点围绕企业自查情况、员工安全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开展市级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立即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深刻汲取雅本“2.26”、江苏神华“3.7”和盐城“3.21”等事故教训,同时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夯实本单位各环节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要求落实整改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各地区要强化本次大检查工作的落实,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本地区重点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水平,规范、细化、完善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要求,并开展符合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

3、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事前处罚力度,突出事前执法,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处罚一起。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重大风险隐患、关键部位环节、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开展暗查暗访、联合执法、集中执法,重拳出击,严处重罚。对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律约谈企业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整治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确保执法成效。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本地区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地区自2019年3月22日起,每月月底(含3月)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附件)报市局危化处。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常应急21附件.doc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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