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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19〕22号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常办〔2018〕3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扎实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稳向好,但是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依然严峻而复杂,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依然多发,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推进落实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环境和压力,迫切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压实各层各级领导责任,来推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而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负责态度和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既是为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安全生产保障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的现实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学习、带头落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对照检查,确保履职到位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生根。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修订完善党政机关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对照上级文件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实际,重新修订完善党政机关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三定”规定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责任盲区。二是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变化实际,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规范、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是建立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及履职机制。年初政府主要领导要与各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分管领导年度主要工作。年底各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四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工作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五是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工作要求。六是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制度。七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列入年度督查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三、积极探索实践,提升监管实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时机,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着力在狠抓工作落实、提升监管成效上下功夫。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实施办法》明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形成目标明确、操作简便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避免贯彻落实“口号式”“一阵风”等不良倾向。二是全面推进落实。在抓好本级党委、政府、部门贯彻落实的同时,要督促、指导所属各类开发园区、直属单位、下级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全覆盖、无盲区。三是提升监管实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实施办法》所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注重履职工作质量,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问题,避免安全生产履职“形式化”,提升安全生产履职“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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