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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19〕23号

关于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根据2月19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要求,结合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式零售店,强化“联合执法、源头倒追、群防群治”的“打非”机制,严防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

二、整治内容

1.合理布设零售店。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禁放规定,结合城乡实际、群众燃放需求,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鼓励和倡导批发企业设立连锁经营店。

2.严格经营许可条件。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等相关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

3.逐一核查现场条件。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颁发许可证的零售店逐一核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采取“网格化”监管,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2.严格检查督导。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要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认真组织现场核查,要结合年度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理。

3.完善长效机制。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应结合禁放区的划定区域,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专题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市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督导各辖市、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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